但小时候腿短了点,左脚拌右脚,我没控制好步伐,只一头栽进了蛋糕。
好香,好甜。这是我吃过最美味的东西。
他妈的,还是人类会享受生活。
沉浸在蛋糕中久久不愿拔出,我本以为我完蛋了,但等我终究抬起头来,所有人竟然都在大笑,混着“好cute!”的尖叫声。
而那个西装男笑得最厉害,几乎到了疯癫的地步,一把抓起我的后颈——
“就它了。”
彼时我近距离观察,这男的长得不错,但眼睛充血,面色憔悴,呼吸急促,活像我们狗代代相传的恐怖传说中,那些得了狂犬病的倒霉蛋。
后来我才知道,他吃的那叫红丝绒朱古力蛋糕。
这个选中我的男人,叫做丁竞诚。
再次见到他,是几个小时后。
我被人洗得飘香,呈到他面前。他身上古龙水味混合着酒气异常刺鼻,还非要给我戴一个小领巾,我被勒得忍不住,直接咬了他一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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