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阳光下行为是要有规则制约的,不按规则行事又能免于处罚者正是那些有能力制订与影响规则的人。

        我非族内,焉能不避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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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一次邂逅居然让我如此尴尬

        百无聊赖又总想写的什么,搜肠刮肚几下,却也有一些疑似的艳遇。

        话说某日在街头闲逛,云淡风轻,私下想到社会里的人们果然千奇百怪,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与追求,我们所能看到的仅是能看到的一面啊,那些看不到的荣耀欢喜该有多少呢,那些生活在富贵乡里的人又是何等的风光。

        可生活里也有许多让世人想不到的哀愁,那些悲悸的人们又该有多么的苦痛呢。

        只可惜我等小民无法去改变社会本身之任何,只能贪逐小利,身有衣肚有食就足已。

        摇头默想之间,忽然发觉一丽影在某店铺前晃过,身姿之熟悉顿时让我脑袋一时短路,旋即又高速运转,哎呀,莫非是她?

        她是谁啊,我且管她叫小丽。

        小丽是哪人我不知道,估计年龄不大,只知道是新近搬来的,是隔壁一老伯的侄女,在同一小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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