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走进来没坐,目光在房间里转了一圈,书架,桌上的稿纸,墙上的提纲。他看的时候眼睛很忙,一处一处看。
“坐,”我说,往床边指了指。
他在床边坐下,从口袋里掏出一个小本子,“你最近写什么类型的文章。”
“杂文,”我说,"写了很久了。"
“杂文,”他把这两个字记下来,然后抬起头,“你的文章里口语化比例偏低,我在续签楼看见你的时候就注意到了,你平时说话不像你写的东西那么规整吧。”
我看着他,“什么叫注意到了,我在续签楼就是去盖章的,我一句话没跟你说。”
“对,”他点头附和,“但你走路的方式还有你拿回执的动作,我认为一个写杂文的人不会走路很稳,你写出来的东西我看了,有一种特定的节奏感,节奏感过强就会触发我这边的标准。”
我听完这段话脑子又缺氧了,他从我的走位里读出了我的写作节奏,我走路稳是因为我小时候经常崴脚,崴完之后走路就开始注意重心,跟我写文章有什么关系,但这句话我没说,说了没用,说了只会让他多记一条。
“那我的文章有没有触发你的执行标准,”我说。
“还没有,”他翻了翻小本子,“但有一篇,上上周你提交的那篇,有一个段落我看了之后觉得有点意思,不能说有问题,你第一章最后那句话,节奏和整篇文章不一样,像是从别的地方嵌进去的,你还记得那句话吗。”
我记得,那句话是我改了又改之后留下来的,是那篇文章里我觉得最好的一句,改到最后我没舍得把它删掉,就留着了,结果现在被他拎出来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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